臺南113年第1批地籍清理代為標售標脫率逾7成成效斐然 – 今傳媒 JNEWS
113年臺南市地政局地籍清理代為標售開標現場

【今傳媒/記者張淑慧 報導】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今 (20)日辦理113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作業,本次公告標售154標,共計115封標單競標,順利標脫110標,脫標率逾70%,得標總金額4,377萬餘元,其中以新市區社內里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持分每坪約13.2萬元,為本次標脫單價、總價最高者,標脫總金額逾壹千伍百萬餘元。該筆土地鄰近新港社大道及南科,可作為建築使用,深具開發效益。

市長黃偉哲表示,地籍清理主要為解決台灣光復初期遺留的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等土地問題,為確保土地原有所有權人權益,經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由民眾重新辦理登記,部分土地未辦理登記者,為了促進土地利用與活化,每年均會由市府地政局辦理代為標售,標脫後並公告及協助民眾領回價金。

地政局長陳淑美說明,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土地,超過期限而仍未依相關法規釐清權屬辦理登記者,才由地政局依地籍清理規定辦理代為標售作業。本次代為標售標的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筆數最多,分布於七股、北門、麻豆及新市區,另尚有零星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丁種建築用地等,多屬於土地權利內容不明,並且長期被占有使用,透過地籍清理條例代為標售,使土地利用與所有權歸屬同一人,可有效促進土地活化再利用,本次脫標率逾7成,成效斐然。

地政局提醒,本次代為標售土地,有符合優先購買權規定之民眾,請主動於決標後10日內(113年6月20日至同年7月1日) 以書面向地政局主張;並提醒相關權利人應自保管款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市府申請發給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價金保管款。另外自112年2月8日修法後,經兩次標售未標脫之土地,於囑託登記為國有後,權利人可依規定申請發還,如有疑問,可洽詢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以維護自身權益。(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