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蘇玉惠】 海巡署第八巡防區指揮部(110)年2月2日6時16分接獲東港漁業電台通報東港籍漁船「吉O O」號船上2人,於屏東縣枋寮外4浬處海域,不明原因失火情況危急,請求派艇救援。
海巡署第八巡防區指揮部獲報後立即陸續派遣恆春海巡隊PP3589及3550巡防艇馳援,因火勢猛烈「吉」船船上2名人員於6時25分跳海逃生,並由附近作業漁船「盛O祥」號救起,於7時38分安全載返鹽埔漁港,經鹽埔安檢所同仁檢查「吉」船船長及船員均無明顯外傷;據船長表示因機艙不明原因失火致跳船逃生,後續由鹽埔安檢所派員將「吉」船船長等2員送返回家。

恆春海巡隊PP3589及3550艇於6時39分陸續抵達通報海域,發現「吉」船持續燃燒中,加上風勢助燃,火勢猛烈逐漸加大,隨即展開滅火救援行動,將火勢壓制後「吉」船仍有濃煙竄出,巡防艇持續在旁戒護,惟經風勢助長「吉」船載浮載沉不久又復燃,巡防艇除現場警戒並持續噴水滅火,「吉」船於8時55分因船身燒燬嚴重進水沉沒,經巡防艇於現場戒護蒐證,未發現油污外洩,並通報南部航務中心發布航行佈告、漁業電台廣播通知航行漁船避讓,並於後續完成海難事故蒐證調查後函送航漁政主管機關。

海巡署表示:「海域治安、維護漁權、救生救難、海洋保育、海洋事務」為五大核心任務,面對急難救助案件,更秉持「時間即生命,速度即希望」之宗旨為民服務。恆春海巡隊呼籲漁民出港前應做好各項航前檢查,平時亦應加強機械維保,注意氣象變化防範意外發生,海上如遇緊急事故需救援,請撥打「118」海巡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