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張淑慧報導】苓雅分局轄內於110年2月22日9時許發生吳姓民眾及張姓民眾在該轄某舞廳前面與蔡姓犯嫌等人因移車糾紛衍發口角糾紛,後遭蔡姓犯嫌持刀殺傷背部,苓雅分局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事發過程,14時許掌握蔡姓主嫌等人身分後,備卷向高雄地檢署報請指揮及聲請拘票獲准,由苓雅分局結合刑事警察大隊及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數十名警力,旋即兵分多路前往蔡姓主嫌等人居住處及落腳處執行拘提,先行在本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上拘提蘇姓犯嫌到案,之後在本市苓雅區中正一路高速公路附近將蔡姓主嫌等3人拘提到案,全案於8小時內將4名犯嫌全數緝獲,刻正由苓雅分局偵辦中。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黃明昭呼籲,警察依法執行公權力維護社會治安,絕不容許任何不法情事,對於犯罪零容忍,有任何犯罪行為,警方絕對會在最短時間全力查緝到案,以維護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