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楊德偉報導】湖內警分局田寮分駐所所長葉清泉於110年7月28日13時45分許前往分局開會途中,行經田寮區崗安路時,突見一輛自小客車逆向停在路中,擔心駕駛發生意外需要協助,趕忙上前關心,但靠近一看卻發現駕駛(黃姓男子、年60歲)坐在車上呼呼大睡,渾然未覺已影響到往來車流,正當所長欲喚醒黃男移車之際,竟赫見駕駛座有兩把手槍,便順勢將人控制並通知警力到場支援,最終黃男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而查扣的兩把手槍經鑑識人員初步檢視,皆為空氣手槍,然而其中一把手槍之鑑驗結果具有殺傷力,黃男已明顯觸法,最終警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黃男移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另攜帶未具殺傷力之空氣槍行為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請簡易庭裁處。

湖內警分局長洪振順表示,本案員警能即時察覺異狀,進而查獲槍砲案,精神值得嘉勉,目前疫情警戒已降至二級,但湖內警分局對轄內治安不會有所鬆懈,絕對有信心與能力維護社會治安,讓轄區居民感到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