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林惠貞報導】為有效輔導臨登工廠於其登記有效期限前取得或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以免影響工廠之環保許可、外籍移工聘用等事項,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主動向轄內臨時工廠登記業者寄發申辦特定工廠登記通知,截至今年11月5日止,台中市輔導臨登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計1,778件、重新申請納管計13家,共計1,791家,數量再創新高並居全國之冠。

經發局說明,「特定工廠登記」制度上路初期,經發局即主動向轄內臨時工廠登記業者寄發申辦特定工廠登記通知,並於工業科特設「特定工廠登記申辦櫃檯」,專責受理臨登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案件(與其他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案件申辦窗口分流),更以臨時工廠登記編號排定申辦時間(每周150至250件),維持輔導量能並加速案件審查進度。

經發局表示,截至去年3月20日止,台中市轄內營運中的臨登工廠計1,822家,經加強輔導措施推動下,截至今年11月5日止,台中市輔導臨登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計1,778件、重新申請納管計13家,共計1,791家,數量再創新高並居全國之冠,其餘31家中,經發局已於今年10月主動訪查,已歇業或遷廠者計25家,另6家經多次通知仍未申請,且持續從事物品製造加工行為者,經發局將派遣專人到廠輔導。

經發局指出,臨登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工廠建築物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接水、接電及使用,不受建築法第73條第1項限制,另廠區內部環保設施(備)操作許可亦可再洽環保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有關多數業者關心是否可申請外籍移工部分,除於臨時工廠登記階段已有依規聘僱外籍移工者可續辦外,其餘尚待中央研議,如有最新消息經發局於將第一時間通知業者。

此外,位於非都市計畫土地面積小於5公頃以下的特定工廠,可於121年3月19日前向台中市政府提出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取得一般工廠登記,目前已有10家臨登工廠取得特定工廠後,依「特定工廠申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辦法」提送用地計畫,邁向合法化最後一哩路,預估可增加營業總額3億6,500萬元、投資總額3億6,900萬元、就業總人數109人 。

經發局提醒,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9規定,原則不得變更事業主體(如A公司變B公司、工業社換負責人(繼承者除外)等)、不得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不得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亦不可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全部或部分轉供他人設廠使用等,倘經查獲違規將依同法第28條之13規定,處工廠負責人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廢止其特定工廠登記。

經發局呼籲,尚未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的臨登業者,若於明年3月19日前仍未提出申請且仍持續從事製造加工行為者,恐面臨停止供電、供水等情況,請業者儘速向經發局工業科(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諮詢專線04-22289111分機31200)提出申請。(照片/經發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