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農委會日前公告比特犬自明(111)年3月1日起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目前已經飼養的比特犬該何去何從?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表示,現有的比特犬飼主只要在期限內辦理申報備查並遵守配套管理規定就可以繼續飼養,否則將面對高額罰鍰並可能被沒入犬隻!
動保處表示,111年3月1日前就已飼養的比特犬,必須在112年2月28日前完成申報備查,讓犬隻和飼主成為「合法飼養的比特犬」和「合法的比特犬飼養者」。申報備查的方式就是在各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註記」即可,手續非常簡便!當然,日後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亦需申報備查(修正寵物登記資料)。
動保處葉坤松處長說,為了逐步降低比特犬飼養量,新規定將只有完成申報備查的特定寵物繁殖業所屬比特犬可以繁殖,而且繁殖出來的子代就不能再繁殖了。此外,未來比特犬的飼養、買賣、以及原飼主亡故之後的轉讓都僅限於的「合法的比特犬飼養者」。所以比特犬飼主們依限申報備查非常重要!沒有依限申報備查、或違法飼養、買賣、轉讓比特犬,屆時依動物保護法都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逕行沒入該犬。
葉處長提醒,除了合法飼養,合法外出也是比特犬飼主一定要做到的!比特犬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要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作為防護措施。否則依動物保護法可以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雖然比特犬因血統遺傳而具有攻擊性,但是多數比特犬的攻擊事件卻是飼主管理不慎造成。因此飼主們一定要遵守法規,同時也要給予犬隻足夠的照顧!降低危險,保護你、我、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