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等 5 縣食品進口 金門縣府嚴格把關加強稽查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吳旻高報導】行政院在本月 8 日宣布,禁止進口逾 10 年的日本福島 5 縣食品將解禁,調整對日本食品管制措施以及「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規定,自今年 2 月 21 日起生效。

金門縣政府密切關注進口日本福島 5 縣食品議題。針對政府開放日本福島等 5 縣食品輸入台灣,日前衛生福利部來文告知本縣所訂定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 6 條規定「食品業者不得輸入或販售日本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千葉縣及群馬縣生產或製造之食品」已牴觸憲法及中央法規疑慮,縣府旋即依司法院釋字第 738 號解釋(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之規範)及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第 9 款第 1 目規定回文,強力表達縣公共衛生管理係屬縣自治事項,即應包括食品衛生之管理在內,本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 6 條及第 11條規定,目的在保障縣民健康以維議公共利益,中央宜尊重地方立法權限。

楊縣長表示為保障民眾食品安全,本縣強力要求中央應拒絕核食進口,替國人食品安全把關。為維護全體縣民健康,縣府於 2 月 25 日下午再召開跨局處聯繫會議,持續檢討執行食品安全對策與作為,包括加強稽查市售日本食品產地標示,呼籲業者勿進口日本福島等 5 縣食品同時請商會協助與幫忙宣導,並建議業者設置日本食品專區,資訊透明。此外學校營養午餐及社區老人共(供)餐之採購合約要求業者使用可溯源食材,禁用日本福島等 5 縣食品。目前本縣無相關輻射檢驗設備及能力,有關市售日本食品,只能送台灣檢驗,有關查核、檢驗結果及相關資訊將公布於衛生局官網專區,充分資訊揭露,提供民眾查詢及作為消費參考。

此外,針對食品衛生安全也成立跨局處聯合處稽查小組,稽查作業將請商會協助與幫忙宣導商家勿進口日本福島等 5 縣食品,首波稽查以量販店、賣場、超市及超商之日本進口食品,並嚴格加強產地標示查驗,要求產地標示且要求標示不只生產國,還要生產地縣市,做好食品安全,落實溯源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