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謝榮浤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所警員施志賢於2月19日9時19分許進行取締交通違規的守望勤務,在中清路二段與經貿三路口發現一部白色自小客車自路邊停車出來未打方向燈,向前查看發現車上包含駕駛三人均未繫安全帶,要求駕駛靠邊停車,不料駕駛均未搖下車窗回應,似有拒絕盤查意圖,施員趕緊騎車阻止自小客車,指揮其靠路邊停,駕駛才靠邊停並下車接受盤查。


該名男性駕駛下車後,查證身分為李男(88年次),施員見其面帶酒容酒氣便詢問其是否有飲酒,只見李男默不吭聲,便告知須做酒測,並進行酒測及拒測相關權利告知,拒測可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李男聽完便直接決定要拒測,警方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製單舉發。

取締過程中,施員見其很眼熟便問「好像遇過你喔?」,李男說:「上次就你抓我的咩(111年12月)」,並且在警方詢問同時,辯解其乃準備開到路旁要停車找代駕,只是被施員打臉戳破:「都從路邊停車駛出已有駕駛行為,有錄影存證不必多言」。而巧的是上次被施員查緝李男也是用這個相同理由。李男眼見辯解不成,還捶了路旁施工鐵籬一拳,懊惱之情溢於言表。

第五分局警方呼籲飲酒應適量,醉不上道,若有用車需求應尋代駕服務或搭車回家,切勿稍事休息便駕車上路,千萬不可心存僥倖,警方絕對嚴加取締強力執法,以免危害自己與其他用路人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