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工資是勞工朋友辛苦從事工作所獲得的報酬,是許多家庭賴以維生的經濟來源,倘若遇到雇主積欠或拖延給付薪資的情形,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呢?高市勞工局表示,除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成功爭取工資外,針對老闆行蹤不明的案件,可經由歇業事實認定的程序,以利勞工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勞工朋友收到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後,即可透過線上申請,以加快後續認定程序,只要公司登記地位於高雄,不論勞務提供地是否為同一縣市,皆可上網申請。
勞工局說明,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未獲雇主清償之積欠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由該局先行依規定額度墊付勞工遭積欠之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但若事業單位未登記歇業、解散、或雇主行蹤不明時,勞工則可於經勞資爭議處理法或勞動事件法規定調解後,向勞工局申請歇業事實認定,以取得申請積欠工資墊償之條件。
勞工局周登春局長指出,勞工局為加快為民服務的效率,包括勞資爭議調解或歇業事實認定,皆可透過勞工局網站或高雄市民服務平台便民一路通進行線上申請,無須臨櫃辦理,以減少文件交寄與交通等待時間,透過網路,勞工局即可受理儘速查證相關事實後,認定事業單位歇業基準日,以核發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協助爭取並保障勞工朋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