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屏東地方法院家暴事件服務處成立迄今屆滿20週年,歷年來已服務超過3萬5千人次,26日在屏東地方法院舉辦記者會,屏東縣長周春米、屏東地院院長李淑惠、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勵馨基金會主任卓蕙恩、慈濟大學社工系副教授賴月蜜等人共同出席,周縣長闡述屏東縣20年來家暴服務處的成長,強調「感同身受」是身為法律人最溫暖的支持,未來縣府團隊也會繼續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攜手共築社會安全網。
「好家在,還有你」,縣長周春米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在1998年開始施行,2007年修法將家暴服務處納入法定服務項目,屏東縣政府早在2003年起即委託勵馨基金會在屏東地方法院成立「家暴服務處」,讓司法、社政與民間單位通力合作,即時守護需要幫助的家庭,提供家暴及家事案件當事人法律諮詢、協助聲請保護令、陪同出庭或陪同調解、心理諮商等服務,20年來已協助超過35000人,感謝社工夥伴陪伴鄉親,從庭前準備、庭中陪伴到庭後關懷,提供最溫暖的支持。
縣長周春米指出,自己1993年來到屏東地方法院服務,過去擔任法官與律師時,接觸許多相關案件,常常看到婦女朋友來尋求司法專業協助與陪伴、討論、諮商,對於受害家屬和未成年子女有很大的幫助。相關數據統計,去年屏東縣內離婚總數共計1820對,其中84.73%為協議離婚、15.27%為判決離婚,但孩子的權益與感受往往容易受到忽略,其中經由戶政轉介社會處關懷的案件便有90案,顯示父母離異並育有6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數量龐大,為了讓民眾即早獲得協助,今年將著重在「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推廣,由社工或具諮商專業的人員,協助育有未成年子女且有意或已離婚的家長,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
縣府社會處表示,為減少兒少面臨家庭衝突及關係改變所帶來的身心負面影響甚至創傷,110年起推動「屏東縣政府社政及戶政溫馨關懷暨家事商談整合服務計畫」,盡早降低因離婚對父母及兒少所帶來的負向影響,甚至減少進入訴訟的機會。屏東縣家事商談服務對象為民眾設籍或實際居住屏東縣,因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已離婚或有意離婚且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家長,能至各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勵馨基金會屏東分所或各區戶政事務所。
臺灣地方法院院長李淑惠表示,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起因於1993年的「鄧如雯殺夫案」,此事件過後引發社會全面討論,婦女權利團體開始四處奔走,而在1998年時台灣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也是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一般民眾進入法院,對於整個訴訟程序容易因為不熟悉而感到不安,在屏東縣政府的協助下,有了家事聯合服務中心進駐,大大降低了當事人的不安全感,對於法院有相當大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