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過去「電動自行車」不用申領牌照,違規或車禍事故責任不易釐清,又因為沒有保險,導致受損害者投訴無門無法理賠,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為了解決此一問題,111年11月30日起修法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且新車必須懸掛號牌及加保強制險才可上路。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為確保用路人及自身的安全,對於「使用中之微型電動二輪車」仍須依規定補辦登記、領用牌照。該所提醒尚未登記領牌的車主,請儘快至公路監理機關掛牌登記。
由於微型電動二輪車外觀與一般機車相似,常見車主為了提升其馬力而違規改裝,高雄市區監理所為維護交通秩序及確保市民用路安全,定期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共同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攔查,111年11月起截至目前已攔查338輛,舉發違規車輛56件(含1件沒入)。目前更針對尚未申領掛牌及有違規改裝設備的車輛,加強攔查。
高雄市區監理所再次提醒車主們,請務必遵守相關騎乘規定。除了必須年滿14歲才能騎外、必須戴安全帽、最高限速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車輛,如騎乘未審驗合格車輛上路將予以沒入,請務必多加留意,以免違規受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