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元旦基本工資調漲,元旦當天勞工休假,工資照給! – 今傳媒 JNEWS


▲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起調升,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約定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83元。 (圖/記者 李晨馨 攝)

【今傳媒/記者 李晨馨 報導】
元旦假期即將到來,北市勞動局先預祝各位新年快樂,許多勞工朋友詢問在國定假日工作,雇主應該如何給付工資的問題。113年1月1日(元旦)為星期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內政部指定應放假日(即國定假日),雇主應使勞工休假,工資照付。

勞動局長高寶華提醒,如老闆使月薪制元旦當日出勤,工作8小時以內依法需加給一日工資,亦得經勞工同意將元旦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勞動局特別提醒,由於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起調升,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如:PT人員、工讀生)約定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83元,老闆使部分工時勞工於元旦當日排班出勤,老闆應給付部分工時人員時薪不得低於366元(即183元X 2)。

▲113年1月1日(元旦)為星期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內政部指定應放假日(即國定假日),雇主應使勞工休假,工資照付。
(圖/記者 李晨馨 攝)

勞動局強調,如雇主未依法使勞工於國定假日休息,或使勞工於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未加給工資,涉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之罰鍰,並會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稱及雇主姓名。若民眾日後遇到相關勞動權益問題,可利用「臺北市陳情系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