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政府今日完成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醫療服務合作案」與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締約及公證等程序,114年1月1日起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導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團隊合作營運管理。
本醫療合作案為促進市民醫療照護品質、照顧弱勢民眾70歲以上長者就醫「免收門、急診掛號費」;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於門、急診就醫則「全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既有7大項長照服務全數無縫銜接;公共衛生指標訂有68大項,167小項,未達標準均有罰則;履約期間分階段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6章全數認證;關於員工權益保障,除比照現有待遇與福利外,履約10年期間每人每月加發5仟元,並依每年度營運狀況及用人費用比率「薪資優化」改善;本合約10年間提撥整體營收2.8%回饋(相較於高醫優先議約權提出0.65%,估計增加約10億元)作為本市發展醫療公衛、預防保健及照顧民眾等用途,受益的將會是全民。以上各項條文及指標均訂有罰則,若限期改善仍未達標準屬重大違約,得以依程序依法終止合約,強化其履約責任。
114年起衛生局定期會議及指標進度追蹤履約進度及品質,衛生局、勞工局等市府主管機關亦持續監督確保長庚法人履約品質並落實醫療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