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 111 年端節慰助金開始受理申請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吳旻高報導】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 111 年端節慰助金,自即日起於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提醒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81 年 11 月 7 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 10 年、年滿 16 歲者」之鄉親,倘於 111 年 6 月 3 日端午節當日前年滿 55 歲,自即日起可備齊申請表、身分證(郵寄可用影本)、個人土地銀行或郵局(擇一)帳戶影本等,於 111 年 5 月 20 日下班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倘鄉親係於「民國 46 年 6 月 4 日以後出生及民國 56 年6 月 3 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 111 年端午節前 14 日(即 111 年 5 月 20日)以前完成申請,倘未及於 111 年 5 月 20 日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111 年中秋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留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另本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日後各節次不用再次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 12,000 元,惟如果查有於各節基準日前年滿 65 歲、死亡、戶籍遷出本縣等情事者,將予撤銷發放資格,戶籍遷出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本縣後再重新申請。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另籲請鄉親特別留意,因本慰助金發放年齡至 64 歲止,年滿65 歲並已申請本慰助金者(本節次為民國 46 年 6 月 3 日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於年滿 65 歲之當月,儘速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洽本縣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請領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為利慰助金匯款作業遂行,金門縣政府民政處亦特別提醒鄉親,土地銀行或郵局申請帳戶請勿使用「薪資專戶」、「優惠存款專戶」、「久未使用之凍結帳戶」、「退休年金專戶」、「終止帳戶」等之一,倘經檢視後屬上揭帳戶者,應立即更換帳戶,並即時來電告知,俾利本府匯款作業,免致延誤慰助金發放作業(圖/金門縣政府民政處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