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環保局於93年成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室」,空污異味陳情案從稽查、採樣到檢測判定,一條龍迅速處理。統計今(111)年1月至5月中資料顯示,異味陳情案稽查採樣數計48件,裁處金額約423萬元。

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需在特定環境(溫度維持17~25℃,相對溼度40~70%)、不受外界干擾「官能測定室」進行。環保局需先培育合格儲備嗅覺判定員,經接受花香、糖焦、汗臭、糞臭及成熟果實等5種基準嗅液試驗,均判斷正確者才為合格儲備嗅覺判定員。此外,官能測定當天,每次執行聞臭測定前,需從試驗合格儲備嗅覺判定員中選任,測定前需再接受5種基準嗅液試驗以判定是否合格,且官能測定當天不能化妝、不能吃辛酸辣食物、不能感冒鼻塞,影響嗅覺之疾病,平時更不宜碰菸酒及檳榔,最後選任出當天執行官能測定6名聞臭師,即嗅覺判定員。

異味陳情多發生在夜間,空氣異味是否超標,從採樣到完成判定,依檢測標的不同,須在6或12小時內完成。異味樣品經採集後,再由6名嗅覺判定員進行官能測定,於「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室」環境下,逐一以乾淨空氣稀釋之嗅袋進行異味判定,檢測值再經公式運算嗅覺判定員全體閾值(對數值),再換算成異味污染物濃度值。

環保局張瑞琿局長表示,異味污染物的測值是經公式運算、科學量化、標準作業程序而得到的數字,此檢測流程具科學及公正性,也是目前異味公告的標準方法。環保局將秉持專業技術嚴格把關管控品質,持續為環境保護工作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