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橋頭公所政風室與人事室,06月15日聯合舉辦「橋頭區公所111年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講習會」,期提升公所同仁廉能法令知識及廉能操守,避免誤觸法網。

為因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提升高雄市橋頭區公同仁廉能法令知識及廉能操守,區公所政風室與人事室,特於15日舉辦「橋頭區公所111年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講習會」。政風室主任李家豐表示,本次廉政講習,攸關職員工認清利益衝突而能有所迴避,以免誤觸法網而遭罰。

講習會由橋頭區公所政風室商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專員張台貴主講,由於張專員是臺中市政府政風處陽光法案推廣講師,在市府各機關及公所宣講陽光法案多年,廣受好評,其表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在107年12月13日正式施行,新法主要修正公職人員定義、擴大公職人員關係人範圍、明定非財產上之利益定義、修正公職人員迴避之程序、關係人交易的例外規定、增列受調查機關之配合義務等,可謂修改幅度廣泛,若對新法修正規定不甚了解,恐導致個人及機關權利義務違反而受罰。

講習課程包括宣導人事法令規定、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影片及「企業誠信治理暨反貪腐、反洗錢」短片宣導、利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簡介及案例探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託關說概述及案例探討,透過生動活潑授課方式,不僅深受與會同仁認同,更提供與會同仁對廉政法令有更深層的認識,獲益頗多,未來在業務推動與便民服務措施,將更能恪遵法令規定,具體展現橋頭區公所廉能自持展現優質服務的新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