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祖東/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本案接獲檢舉後,學校已依法完成調查,該教師因確有言詞不當之處,經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予懲處申誡,後續將依人本教育基金會所提供之事證重新調查,教育局也重申重視性別事件的立場,依法辦理。
本案學校於110年12月24日接獲人本教育基金會檢舉,學校教師疑涉對學生有言語性騷擾情形,學校於當天即完成校安通報,後續並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籌組調查小組調查。
案經學校於111年3月份調查完成,雖認定該師性騷擾不成立,惟言論確有用詞不當之處,經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予懲處申誡。
教育局於111年5月9日發函人本教育基金會,如針對本案性別事件有新事證、新證據,請提供予教育局,現依人本教育基金會所提供之事證,教育局將函請學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規定重新調查,保護當事人權益。
教育局已責請學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規定,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並持續宣導身體界限及自我保護觀念,營造友善安全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