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及拖車過戶,8月3日起放寬至「3個月內」已辦理定檢或臨檢合格者免再驗車!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為確保自身權益,車輛不論買賣或贈與,一定要至公路監理機關辦妥車輛過戶登記!然而,車輛過戶必須要驗車嗎?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規定,汽車出廠10年以上,或機車出廠5年以上者,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才可辦理車輛過戶。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車輛過戶臨檢,原規定1個月內已辦理定檢或臨檢合格之汽車及拖車,或4個月內已定檢或臨檢合格之機車,得免除過戶臨時檢驗,但日前交通部依檢驗合格率分析評估,確認可兼顧車輛安全性與檢驗品質後,於今(112)年8月3日起,汽車及拖車部分,放寬為「3個月內」已辦理定檢或臨檢合格者免再驗車(預估每年將可減少約8萬輛的過戶臨檢)!此外,單純做車輛過戶臨時檢驗者,無需繳交檢驗費用,但與定期檢驗、變更檢驗同時辦理時,則需繳交車輛檢驗費。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800-231-035服務專線,或至公路總局網站智能小鹿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