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的車牌,如號牌已遭註銷,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一般來說,車輛號牌會被註銷的緣由,過半係因逾期檢驗所致,而號牌遭註銷,若該車仍要繼續使用,須待6個月註銷期滿後,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始能重新申領新牌上路!但若該車已老舊不堪使用,則建議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使用已註銷號牌車輛上路,不僅違法,且逾期檢驗的車輛性能恐危及用路安全,所以切勿駕駛遭註銷號牌車輛!
另外,針對已註銷號牌卻仍停放於路邊停車格之車輛,高雄市區監理所亦與警方擴大加強查緝,請車主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