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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心報導】高雄區監理所的公務車在5月22日上午10點07分,被拍到在國道1號岡山至楠梓南下路段不當使用蜂鳴器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約200公尺,隨後駛入外側車道並關閉蜂鳴器,當時車流多並不塞車,據所悉也非在執行公務,事件曝光後挨批耍特權搶快,漠視用路人行車安全。
遭民眾質疑搶快行為是一直以來的習慣嗎?同車監理所稽查人員為何不制止外聘司機不當之駕駛行為?議論「路肩只能開60,大概也超速了!麻煩再罰一下,搞不好超过40k麻煩吊照!別護短!」、「就嚴正告戒就想唬攏過去喔!就事證確鑿了,只有告誡,鬼島台灣真的不意外都一些鬼官」、「只需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重點是有開罰單嗎?」等留言。
高速公路路肩主要係提供有特殊狀況之車輛暫停或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等用途,該所當下並無特殊任務,顯然違反了交通法規。公務車作為政府部門的交通工具,更應以身作則遵守交通法規卻帶頭違規。
高雄區監理所回應,本案經向本所委外司機瞭解當日情形,司機承認在非緊急情況下不當地使用蜂鳴器,已表示懊悔。本所已告誡該司機,將給予教育訓練,並將他的行為作為評估續聘的依據,再犯將解聘。違規行駛路肩的罰金為新臺幣4,000元~6,000元,由駕駛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