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 李晨馨 報導】
為控管土地開發案件造成水患潛勢的衝擊,及因應氣候變遷導致的異常降雨,新北市政府積極落實「出流管制」要求開發單位設置出流管制設施,以確保基地開發後,土地能保有一定的滯洪能力,使雨水不立即流入河川及排水系統,減輕排洪負擔降低淹水風險,水利局表示,自108年法規上路迄今已核定127件,提升滯洪量體約44萬噸。
水利局長宋德仁表示,新一代的海綿城市,對於都市洪災的威脅應該要提出更有韌性的對策,新北市除了透水保水80mm零出流、抽水站預抽及提早啟抽、完成9座透保水校園及1座公園滯洪池外,針對基地面積達1公頃以上的開發案件,依照水利法出流管制專章規定,要求開發單位提送出流管制計畫並審核。
他說,審核通過後,更在後續的開工、施工,依案件開發面積大小,及整體施工進度20%、50%、80%執行施工查核,於竣工查核及完工後的抽查等各階段均嚴格把關,未依計畫書內容施工或維護,給予改善期限未完成者,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中和區佳和公園新建工程案,完工後經現場作業人員操作抽水機確認運作正常可將貯留於滯洪池的水量抽出,達成讓洪峰延後以及逕流量減低的成果。 (圖/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秘書室 提供)
宋德仁指出,開發案必須於計畫審核通過後才能施工,目前新北市出流管制施工中案件共27件,施工現地的查核,檢查滯洪設施是否有按圖施作,以確保完工後能確實發揮功能;完工後的抽查項目包括滯洪池是否淤積、進出水口排水是否通暢無虞、抽水設備是否可正常啟動,今年除針對施工中的「新北市新、泰塭仔圳地區市地重劃開發工程」進行工程進度20%階段之施工查核外,並與水利署共同辦理「中和區佳和公園新建幼兒園與公托中心暨共構地下停車場統包工程」完工後抽查,確保出流管制設施可發揮應有的滯洪效果,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水利局說明,自108年水利法「出流管制專章規定」至113年4月止,已核定出流管制案127件,其中公部門48件,私人單位申請土地開發案79件,滯洪量體約44萬噸,及併透水保水法規實施至今的量體,累計約有270萬噸,相當於1,080座標準游泳池的滯洪量體,新北市已成為名副其實會呼吸的海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