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救護車為傷病患生命救援關鍵,為杜絕費用超收、設備老舊或人員資格不符等疑慮,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除例行性查核,亦啟動無預警稽查。針對轄內消防局、醫療機構及民間救護車業者權管救護車進行全面抽驗。衛生局強調,若業者有巧立名目、超額收費等情事,將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保障民眾權益。
衛生局表示,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民眾緊急送醫、轉診及重症後送需求逐年增加,救護車設備及收費透明更形重要,也因此藉由例行性及不定期稽查,針對相關單位救護車車內氧氣、抽吸器、血壓器、擔架、頸圈、固定器等醫療用物,及救護車清潔消毒、收費查核,也查察救護人員及駕駛符合資格,確保救護車符合相關法規及緊急醫療救護需求。
針對民眾特別關心的收費問題,衛生局指出,救護車收費應依據所在地衛生局訂定的收費標準,不得巧立名目,夜間也不得加成收費或收取不合理費用,高雄市全數急救責任醫院均於急診處張貼收費標準,執勤前也需妥善向民眾說明收費項目及金額,開立收費憑證,若有超額收費情事,最高可裁罰30萬元罰鍰。
衛生局統計,截至今(115)年5月,轄內共設置229台救護車(含一般型與加護型),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應裝設警鳴器、車廂內外監視錄影器、紅色閃光燈,車身為白色、兩側漆紅色十字及機關(構)名稱、後側漆救護車許可字號;救護車駕駛需領有職業駕駛執照,且於執行勤務時,應有救護人員2名以上出勤。
針對近日查獲數起民間救護車業者跨至其他縣市接病人前未事先向衛生局提出申請,衛生局表示,依《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業者執行跨區營運前應完成申請程序,違者依法處辦,呼籲業者遵循相關規範,維護病患安全及緊急醫療救護秩序。
衛生局提醒,病患若有醫院間轉診、門診就醫或出院返家等需求,應使用民間救護車,全市目前有7家合格業者,均公告於衛生局官網「首頁>服務專區>書表下載」( https://gov.tw/6v8 ),民眾如有需求可優先洽詢。衛生局將持續查核、輔導及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多元措施,建構更安全、更完善的緊急醫療救護環境,守護市民健康與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