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土增稅重購退稅列管案件全面清查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針對已核准重購退還土增稅案件,自111年6月1日起半年內展開全面清查。

該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者,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土地增值稅。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依法列管5年,列管期間內除不能再行移轉外,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針對上述列管期間之案件,每年會定期清查,倘查有移轉、供出租、營業使用或遷出戶籍之情形者,將追回原退還稅款。籲請納稅人勿因一時疏忽,致影響自身節稅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