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科技執法的目的不是處罰,用意是希望大家不要違法,不管是駕駛或是行人,都能夠遵守交通規則,這樣自然能降低車禍事件,人員的生命就能獲得保障並減少死傷人數。科技執法是相對公平客觀的一種方式,可避免人員執法所產生的誤差或誤判,輔助改善本市的交通。
台南市警察局指出:科技執法的輔助可以維護市民行的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除了固定式測照桿、移動式雷達測照、手持式雷射槍及新式區間平均速率設備外,多功能型的路口停讓設備,更可依需求,同時選配取締闖紅燈、超速、未保持路口淨空、禁止迴轉、不依車道行駛等功能搭配。
在東區中華東路/凱旋路口、北門路段、永康區中華路/中山南路口、中西區中華西路/府前路口等4處科技執法地點,自110年2月17日啟用後,111年1至5月月平均事故傷亡件數,較110年月平均事故傷亡件數,均呈現下降,顯示具事故防制成效。
未來在路口動態違規的部份,也配合中央推廣科技執法政策,並於111年度編列2,380萬元經費預算,輔以中央統籌分配款等補助經費,共可建置達18處路口,110年動支第二預備金990萬元,111年編列549萬元,合計1,539萬元,年底完成增購885台攜帶式藍芽印表機,全面落實電子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