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車主因故過世,許多家屬或因忙於治喪事宜,或因不諳相關法令,常常對於往生者名下的車輛,未能及時完成繼承登記,而導致車牌遭註銷,徒增後續辦理的手續及費用,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呼籲,若遇車主往生,悲傷之際,還請家屬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如該車已不再使用,則建議辦理報廢登記,以免因逾時牌照被註銷!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規定,若車主死亡超過1年,繼承人沒有辦理車輛過戶登記,監理機關將註銷該車牌照。若車牌註銷後,仍繼續使用被查獲,則將因使用註銷牌照車輛行駛而受罰喔!以繼承出廠10年內的汽車為例:若於期限內辦理繼承過戶,因尚未遭註銷,所以可省下驗車及重新領牌的費用,至少有1,050元!

高市所溫馨提醒,辦理車輛繼承過戶前,記得先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並準備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或法院認證書、家族會議決議書等證明)、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該車行車執照等證件,及時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以免因逾時牌照被註銷。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7)361-3161分機105,高市所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