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陳宥森報導)學甲豐和里最後一片淨土在民國110年2月間,就被業者靜敲敲的至農業局變更為畜牧用地,並取得蓋豬場執照,業者當時申請蓋豬場用地時,也沒向當地里長邀集里民辦理說明會,市府農業局畜牧科,當時也沒扮演好協調業者與當地里民之間溝通橋樑,欠缺週全思考下毅然決然發給業者變更土地使用執照,促使至今業者大動作開始整地準備大興土木,由於接連一車車大噸位載土方的卡車來回填土,也壓凹市府剛整建完工不久的大排防汛堤防柏油路面,造成農漁養殖居民行的不便與內心恐慌,引發豐和里民捍衛家園的決心,決定勇敢站出來面對業者,及市府單位不負責任的訴求。

自救會抗議書如下:
(自救會抗議書)
發文字號:豐和字抗議001號
發文日期:111.8.8
自救會會長:吳采鴻
連絡電話0973575858
主旨:豐和里居民嚴重抗議業者在台南市學甲區豐和里地區(宅仔港段174-48及174-115地號)面積約近1甲6分,設置大型養豬場,勢必會造成一輩子養殖漁業魚民,用水取水,水源的污染,空氣品質危害,及臭味,所以居民堅決反對,及不歡迎,即刻成立自救會。
說明:(1)豐和里素有養殖漁業賴以為生計的魚民,其養殖用水也不能打井取水,大多靠整治好大排水溝過濾引水取水養殖魚類,對水源已非常潰乏,如再遭,大型養豬場排放的水,試問魚民生計斷炊,誰將負責。
(2)豐和社區,雖離養豬場700公尺,但有大排經過只有100多公尺距離社區,沼氣會隨大排溝,飄向美豐新城社區,異味終年不斷,介時居民時時抗爭,政府會耗掉長期抗爭無謂的成本。
(3)鄰近老塘湖藝術村,內有賴以維生數個小店舖,有合法營登,是政府輔導的文化資產,兼旅遊景點,業者如有因養豬場的設置,經營而有損害,是否畜牧科願承擔國賠的問題。
(4)安養機構就在養豬場180公尺,如果因沼氣發酵飄散,讓已經風年殘燭的老人,長期吸入這種空氣,於心何忍呢。
(5)麻豆大地莊園社區附近居民,距離也是影響風向受害區域,住戶也要求連署抗議,詳如連署書內容。

養豬業者向農業局畜牧科,申請台南最大的養豬場,共向政府申請核准豬隻約近5000頭,在學甲豐和里。當地里民納悶詢問里長,申請核准前大型養豬場,有無事先告之公所或里民,是否有在活動中心召開公聽會,讓里民暸解,得到的答案,竟全都不知道這回事,更可怕的是,關心的里民詢問畜牧課,當初核准承辦的科員科長呢,竟回答都調職了,有那麽巧,再繼續問,當初核准的科員及科長的姓名,也說不知道,當初110年核准養豬場畜牧官員,實在讓人不得不懷疑有文章,不坦當。其次畜牧官員也無實際去暸解設置大型養豬場,怎能設置在附近有2-3間的安養院,及某知名文化資產藝術景點附近180公尺內,學甲商圈外來遊客大部份由景點出來而來消費,學甲商街是否受影嚮,及空氣品質有無評估。

豐和里有其特殊地理環境因屬低窪,大排經過的地方,當地都靠養殖漁業為生,近5000頭豬的排放,勢必會經過大排,大排已是低窪的地方,流動的方式,都要靠大雨沖,才能入大海,試問官員,魚塭的水源如何能再養殖,豐和社區大排無流動的水,積滯豬排瀉的召氣肯定是臭翻天。所以大型養豬場是否有做過環評,這樣循環的理念連三歲小孩都能理解,況且我們政府這些高知識官員。

事件在於七月初,居民發現業者高調整地填土時,當地一些長輩主動反應里長,邀集農業局人員及業者到議員謝財旺服務處協調,經初步協調議員謝財旺當下向農業局提出業者先暫時停工,給了里民初步的承諾,事後再擬定協商時間,經日期定出後業者卻避不出面,導致協商時間無法成行。

經議員蔡秋蘭出面與農業局畜牧科協商,於今8/14上午9:10分於學甲區豐和里活動中心,召開里民公聽會,由議員蔡秋蘭主持,會同農業局畜牧科長徐幸君,學甲公所農建課邱課長,自救會會長吳采鴻,當地豐和里長賴清田,慈褔里長李新進,立委陳亭妃秘書李麗娟,市議員參選人蔣琦君,邀集里民50多位與媒體共同發聲陳情抗議,拒絕清淨家園全面反對業者破土,毀壞豐和里地理人傑淨土,蓋大型養豬場汙染後代子孫千萬年,在市議員蔡秋蘭與市府相關人員見證下,由自救會長吳采鴻,遞交「自救會陳情函」給農業局,由畜牧科長徐幸君代表接收,希望里民「陳情函」能上達天廷,為善良的里民保留豐和里僅有的一片淨土,期盼廉能的政府能為里魂申冤平反。

臺南市學甲區豐和里將設置養豬場案,目前業者已停工,並於今(14)日上午在該里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邀集農業局、蔡秋蘭議員及該里里民與會,會中表達反對設立之訴求,南市府回應如下:

該場於110年2月經學甲區公所函送申請資料,向臺南市府農業局申請於學甲區宅子港段土地設置新式水簾式豬舍,農業局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進行審理,並會辦各權責局處後,皆符合各局處規定,核發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農業局表示: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於110年10月8日公告施行,依據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辦理,並對公告後提出之畜牧設施申請案須符合自治條例規定才能設置。於辦理畜牧設施申請案均依相關規定審理,並會辦南市府水利局、工務局、環保局等局處共同審查,須符合法令規定才准予核發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近日農業局接獲在地里長及里民反映,將建置的養豬場因鄰近聚落尚有污染防治之疑慮,農業局已於今(111)年8月5日函請業者妥善與在地民眾溝通,應取得共識始得進行後續事宜。目前業者已停工,農業局將持續敦促業者需與當地居民溝通,以免影響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