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繳銷」與「報廢」異動登記哪裡不一樣?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民眾往往以為車子不要了,就是辦繳牌(卸牌),對於「繳銷」與「報廢」這兩項車輛異動登記的定義並不清楚,導致時有錯辦的情形!

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說明,汽機車「繳銷」與「報廢」異動登記,都需要將車輛號牌及行照繳回公路監理機關,但其中差異,其實不難分辨→只要先確定好「愛車日後有無需重新領牌的可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4項規定,報廢之汽車,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愛車一旦辦理報廢登記完成,將無法再重新領牌使用!若您的愛車只是暫時不使用,日後還要領牌使用,建議先辦理「繳銷」登記;如果確定車體已不堪使用、無重新領牌的可能,則建議辦理「報廢」登記,另外,車輛實體部分需請車主逕洽環保回收廠商協助處理(環保局專線0800085717)。

高雄市區監理所溫馨提醒,無論是辦理繳銷或報廢登記,未掛號牌的汽(機)車皆不可行駛於道路,或停置在道路停車格喔!另外,若機車或自用小型車車主無暇臨櫃辦理繳銷或報廢登記,歡迎善加利用「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辦~相關資訊可至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