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本縣今(113)年1月迄今,因車輛於無號誌路口及閃光號誌路口未停讓所致交通事故共發生394件,造成8人死亡、581人輕重傷,顯示民眾對於路口停讓觀念普遍不足;為讓民眾了解路口停讓的重要性,有效防制此類交通事故,屏縣警局特別製作「路口停讓要遵循,行車安全才可保」宣導影片,期能建立駕駛人的停讓觀念。
屏縣警局表示,閃光號誌以及停、讓標誌、標線明確區分道路幹道與支道,遇有閃紅號誌及停止標誌、標線時,幹道車須減速慢行,支道車須減速至完全停止確認無車輛通過後再開;遇有「讓」之標誌標線時,支道車則須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通過,方能再開。
此外,在無號誌路口,或沒有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區分支線道、主線道時,「少線道」應禮讓「多線道」先行,例如單線道的車輛,遇到兩線道的車輛,就需要先停讓,等待多線道車輛先行通過。
而車道數相同且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時,「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行,且「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縣警局局長戴台㨗呼籲,警察局特別重視「無號誌路口停讓」觀念之宣導,為了避免憾事再次發生,開、騎車的民眾,請記得行經路口要減慢速度及禮讓,更要提醒駕駛人在路口看到停標誌(線)或閃光紅燈時,均表示你正行駛在支道上,必須停車確認橫向幹道沒有來車或行人後,才能通過路口,避免發生交通事故。